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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專家研討會成功舉辦

時間:2013-07-15   來源:財稅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2013年6月30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由中國法學會主辦、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和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聯(lián)合承辦、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和福建拓維律師事務所協(xié)辦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專家研討會成功舉辦。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方向,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守文,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小軍,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會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俞光遠,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學院院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湯貢亮,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賈紹華,中國人民大學財稅法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大旗,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等40余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專家研討會。

  全國人大法工委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財稅處副處長葉平、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李萬甫等實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出席研討會。

  研討會開幕式由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主持。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方向,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守文在研討會上先后致辭。

  本次研討會分為三個單元。第一單元重點就稅收征收管理法與行政法相關制度的銜接、稅收復議前置制度的存廢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等兩個問題進行探討。與會專家學者認為,注重稅收征收管理法與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制度銜接非常重要,特別是應盡快解決現(xiàn)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與《行政程序法》相沖突的條款修改。就稅收復議前置和復議稅款繳納前置的“雙前置”問題,與會專家學者認為,無論是稅收復議前置還是復議稅款繳納前置,都是亟需立法調整的重點。特別是復議稅款繳納前置,有專家學者認為是侵犯了納稅人在憲法上的財產(chǎn)權。也有專家學者認為,《稅收征收管理法》應加強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理念確立,稅收征管立法不應是征稅管理法,而是征稅服務法。

  第二單元重點討論了稅務代理中的注冊稅務師與注冊律師、注冊會計師之法律地位以及稅務機關涉稅信息獲取及管理等兩個議題。與會專家學者認為,稅務代理應當向適格的包括律師、注冊會計師在內的中介機構開放。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注冊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不應直接規(guī)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而應對注冊稅務師進行單行立法或者《稅收征收管理法》對中介機構不作具體性或許可性規(guī)定。就稅務機關涉稅信息獲取及管理而言,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在當前經(jīng)濟社會形勢下,稅務機關獲得涉稅信息有其必要性和正當性,但應注重在實際執(zhí)行稅法過程中對涉稅信息安全以及個人隱私的合理保護。

  第三單元則圍繞稅款的補繳、追征與稅款滯納金的法律性質、逃避繳納稅款的認定與處罰等兩個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與會專家學者認為,稅款的補繳和追征問題應該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先進經(jīng)驗,特別是應重點關注補繳和追征環(huán)節(jié)的期間和期限問題,以及是否增設或優(yōu)化納稅評估環(huán)節(jié),這些內容應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就稅款滯納金而言,是否應當設定專門的滯納金概念,與會專家學者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商榷和討論。而就滯納金的數(shù)額上限而言,則有進一步縮小的必要。至于逃避繳納稅款的認定和處罰問題,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基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和公平合理原則,在厘清罰款和滯納金法律性質基礎上,應更加注重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的對等性和比例性。

  研討會閉幕式由福建拓維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永東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先后作總結發(fā)言。

  本次研討會適逢國務院法制辦就《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際,吸引了包括新華社、鳳凰網(wǎng)、財新網(wǎng)、光明日報、經(jīng)濟日報、法制日報、中國稅務報等20余家中央媒體的采訪和報道。研討會還特此專門安排了媒體專區(qū)供媒體參會、采訪和寫稿。主辦方將就本次研討會上專家學者們的意見進行整理,并形成專門成果上報給國務院法制辦,為國家財稅法制建設進程建言獻策,積極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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