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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法立法問題研討會在京舉行

時間:2015-09-01   來源: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2015年8月26日,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民法典·人格權法立法問題小型學術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主持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杜萬華專職委員及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賠償辦、研究室的部分領導,以及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學會會員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的部分民商法學者出席會議。

  會議集中討論了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提供的《民法典·人格權法編專家建議稿(征求意見稿)》。王利明會長和杜萬華專委做主題發(fā)言,強調人格權法應當獨立成編,在目前制定民法總則進程中需要充分考慮未來人格權編的內容和結構,以使未來的整個民法典體系完整、和諧,并切實保障個人的人身權利、維護人格尊嚴,體現(xiàn)民法典的中國特色。

  楊立新教授重點指出,“征求意見稿”應更精煉,規(guī)定70條為宜,不宜將侵權法的規(guī)定搬到人格權法中。張新寶教授強調了人格權法的核心內容,指出“信用權”、“個人信息權”、“貞操權”等的處理應更慎重,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不宜作為獨立地人格權。李永軍教授指出,需要厘清人格權請求權與侵權責任請求權的關系。郭鋒副主任和陳現(xiàn)杰副主任則認為,人格權是否獨立成為民法典一編,只是一個技術路徑選擇問題,將人格權的相關內容規(guī)定在總則或分則中都是可以的,關鍵是要正確揭示人格權的價值內涵。楊臨萍庭長重點闡述了人格權的本質屬性,強調審判實踐需要加強人格權立法。程新文副庭長表示,從審判需要來看有獨立地人格權編是必要的。姚輝教授指出,稿子的最大問題是體系問題,一是與總則、其他編的關系(如侵權、親屬編的關系),二是與民法之外的其他法的關系,規(guī)定有些條文看上去像是應由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

  謝鴻飛研究員探討了《法國民法典》為什么沒有規(guī)定人格權的理由:天賦人權不用規(guī)定;用金錢賠償來救濟人格權降低了人格權。因此,必須要認真對待人格權法定主義或非法定主義的問題,一般人格權需要獨立章節(jié)加以規(guī)定,關于人格平等、人格自由須要單獨分別規(guī)定。楊永清副庭長進一步闡述了人格權法獨立成編的理由。駱電審判長同意獨立成編,但如何以理服人說服不同意見很重要,同時要重視知識產(chǎn)權中的人格權保護問題、知情權也很重要。吳兆祥處長認為,獨立成編不單是個技術問題,更多是反映民法的精神和國際潮流。韓延斌審判長介紹了最高院民一庭支持、準備人格權法編的工作情況。杜林處長表達了對這一立法探討工作的支持。朱虎副教授對“人格權法定”的理論和技術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與會領導于專家學者對專家建議稿(征求意見稿)的各條文進行了深入的討論,熊丙萬副研究員、王雷講師等參與了討論。王利明會長表示,這一稿子修改完善后,將提交法工委,作為其在準備民法典草案時參考。杜萬華專委在總結發(fā)言中對討論形成的共識和梳理出來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總結。(本新聞稿由張新寶教授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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