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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時間:2014-12-11   來源: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elite

  法制網(wǎng)北京12月10日訊 記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從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物質保障、信息化建設等多方面,系統(tǒng)地回答了人民法庭應當“干什么、怎么干”這個核心問題,并著重對積極穩(wěn)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提出了專門要求。

  意見提出,積極推進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qū)法庭和巡回審判點為輔的法庭布局形式,并對完善立案機制、抓好民生審判、加強訴訟服務、做好巡回審判、正確處理調判關系、改進執(zhí)行工作和完善人民陪審制度等具體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意見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審判職能,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切實發(fā)揮橋梁紐帶和司法保障作用,為提高鄉(xiāng)鎮(zhèn)、縣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對當前形勢下,積極穩(wěn)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作出專門部署。意見指出,要把人民法庭作為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推進,求真務實、慎重穩(wěn)妥的原則,推進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試。要按照權責統(tǒng)一的原則,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堅持內(nèi)涵式隊伍發(fā)展路徑,組建以主審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審判輔助性事務集中專門處理的工作制度,讓法官專注于審判。意見還專門就人民法庭司法公開作出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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