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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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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論壇總結

時間:2018-07-12   來源:  責任編輯:fml

  沈國明:我們這個分論壇也是五位發(fā)言,有五位點評,我逐一做一個簡單介紹。

  第一是來自陜西的法官薛永毅,通過對于郭維德,楊光照兩位不同時期調解模范分析,挖掘共性和調解傳統(tǒng),同時指出現(xiàn)在調解必須與時俱進,我們現(xiàn)在社會和過去不一樣,需求和過去不一樣,而且現(xiàn)在實際做法也不一樣?,F(xiàn)在是由情理型向法治性轉型,化解矛盾的過程也是道德教化的良善之志。同時講了趨勢,今后調解制度也應該與時俱進,進一步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等等,他說得比較系統(tǒng)。

  清華大學王亞新教授做點評,充分肯定了薛永毅所做的研究,特別是對于田野調查的研究方法加以肯定,同時對于目前怎么形成中國目前階段的調解,發(fā)表了很重要的看法,認為現(xiàn)在是一個更趨尊重個體權力的時代,這個過程當中怎么很好的實現(xiàn)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發(fā)表了比較系統(tǒng)的看法。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

  第二是山東萊州的劉源法官,提出了多元解紛加上多維解紛的問題,對于政府信任水平與調解效果的相關性,他有圖表顯示。來自湖南的廖永安教授做了點評,我認為這個點評也很重要。第一揭示了熟人社會對于調解的影響,人口變遷使過去情感調解基礎弱了,效果弱了,我們怎么進行調解。還有市場經(jīng)濟對于調解產(chǎn)生的影響要求社會更多的參與,劉源論文當中都有反映,點評的時候對于這些都加以強調了。還有創(chuàng)新的要求,注重維穩(wěn)更需要注重維準,特別提出了不要形成對于楓橋經(jīng)驗的過度依賴。劉源說明如果作用達到最大值,必須要考慮其他的社會治理的方式綜合法律。

  第三來自華東政法大學的陳邦達,對于“楓橋經(jīng)驗”做了一個很好的闡釋,同時結合上海司法系統(tǒng)的一些做法,強調了訴調對接的問題,同時給大家介紹了美國調解制度。對于新時代我們怎么傳承發(fā)展“楓橋經(jīng)驗”,提出了一些看法。點評人是盧芳霞,來自楓橋的所在地。是紹興市委黨校,她點評也是很到位的,而且比較客觀的指出了陳邦達論文的不足之處,她的意見最后陳老師完善自己的文章會發(fā)揮很好的作用。

  第四是山東高院的陳希國法官,提出了律師主持調解的制度。對于這個制度發(fā)展走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甚至在文章的最后部分附了一個關于規(guī)范性文件的草擬本,引起了我們小組很熱烈的討論,可行不可行。包括律師主持,如果是公益的會是什么樣的結果,如果是市場化的會是什么樣的結果?案源會不會成為問題等等,我認為這是提出了很有意思的題目。

  第五是王雷,是中國政法大學提出了一體兩翼的思路,關于鄉(xiāng)村治理體系這是一體,兩翼是農(nóng)村集體成員權,農(nóng)村集體決議行為,他論文非常學術化。由高富平教授做點評,點評得很到位,對于這樣一種學術觀點,高老師提出了一些積極的建議。這個對于他完善自己的看法很有幫助,我總體一個感覺我們這個分論壇討論的問題總體還是比較輕松的,大家也都提出了不少新的觀點我也非常感謝分論壇的全體同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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