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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

時間:2018-05-11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同志,我報告的題目是《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

  習近平同志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實行30周年的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憲法實施的狀況直接關系到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我看來這個論斷是中國共產黨人的憲法觀的一個重要發(fā)展。

  1982年11月26日彭真同志在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做了關于現(xiàn)行的1982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他在這個報告中指出,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都已深知憲法的權威關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國家的命運,絕不允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這一判斷是基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jīng)驗和教訓的總結。

  習近平同志也指出,往前追溯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fā)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憲法與國家民族人民前途命運息息相關。他講,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做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yè)就能順利發(fā)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障,黨和國家事業(yè)就會遭受挫折。

  我想習近平同志的這段論述不是隨便講的,是基于我們60多年來的歷史經(jīng)驗和歷史教訓的一個總結。我們知道,在我們的歷史上有過不尊重憲法甚至無視憲法、破壞憲法的慘痛教訓,文化大革命的主要錯誤就是破壞憲法確立的政治制度基礎,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在1982年憲法起草過程中,序言部分沒有直接講文化大革命,但是序言部分加上8個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這8個字里面講的錯誤主要是指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我們的現(xiàn)行憲法是在全面系統(tǒng)總結文化大革命的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產生的,其中也包含了不重視憲法、不尊重憲法、破壞憲法的歷史經(jīng)驗的教訓。

  因此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特別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高度重視憲法及其實施。在我們黨關于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必須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并使之成為任何人都嚴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我們黨領導人民,在繼承1949年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精神的基礎上,修改形成了現(xiàn)行的1982年憲法。在1982年憲法起草過程中,憲法實施的問題一直是一個熱點爭議。當時曾經(jīng)考慮設立專門的憲法監(jiān)督機構,以及在全國人大下設憲法委員會等不同的主張,最終我們建立了適應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也就是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在現(xiàn)行憲法頒布實行30多年以來,憲法實施一直受到高度關注,但是憲法實施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一個不爭的實施。1992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喬石同志在紀念現(xiàn)行憲法頒布實行10周年的大會上指出,我國憲法實施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憲法實施方面也存在著很多的不足,表現(xiàn)在保證憲法實施的具體制度還不健全,一些違法憲法現(xiàn)象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糾正。2002年胡錦濤同志在紀念憲法公布實行20周年的大會上指出,一些不同程度的違憲現(xiàn)象仍然存在,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jiān)督制度,進一步明確憲法監(jiān)督程序,使一切違法憲法的行為都能得到及時的糾正。

  201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實行30周年大會講話中再次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xiàn)在保證憲法實施的監(jiān)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可以說我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不健全已經(jīng)成為了我國憲法實施的主要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加強憲法實施作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首要任務?!稕Q定》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依憲執(zhí)政,要求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

  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指出,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在黨中央的要求下,我們的合憲性審查工作逐步推進。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查了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十二屆人大以來以及2017年度備案審查工作的情況,對我國與合憲性審查有密切相關的備案審查制度的運行進行了總結。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公開了多起備案審查的案例,其中包括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提起的備案的建議等等一系列的案例,這些案例也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這些建議經(jīng)過全國人大法工委備案審查以后,相應的法規(guī)文件被要求修改或者叫停。在2013年至2017年這5年里面,全國人大法工委總共對111件政法規(guī)、125件司法解釋進行了主動審查,對1496件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進行了被動審查,并對上千件地方性法規(guī)進行有重點的專項審查研究,這些都是我國憲法實施領域取得的一些成績。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備案審查的現(xiàn)實運作主要涉及的是合法性審查,而非合憲性審查,并且迄今為止還沒有正式宣布撤消過任何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合憲性審查工作尚未有效開展,合憲性審查所應當承擔的維護憲法權威、限制公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法治統(tǒng)一等等方面的功能尚沒有充分發(fā)揮?;谶@樣的現(xiàn)實,2018年2月28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出,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2018年3月11日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第44條中,“法律委員會”的名稱也被正式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實際上這一修改是有著長期準備的,我國現(xiàn)行的1982年憲法在起草過程中就曾經(jīng)考慮設立專門委員會性質的憲法委員會。1982年憲法第70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其中的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就包含了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可能性。1983年30名全國人大代表曾聯(lián)名向六屆人大提出建議,建議設立憲法委員會。1993年在進行憲法修改時,又有代表建議在憲法第70條中增加規(guī)定全國人大建立憲法委員會的內容。對于這樣的建議,中共中央關于修憲部分內容的補充建議中也指出,根據(jù)憲法第70條的規(guī)定,全國人大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性質的憲法委員會,憲法可以不再做規(guī)定。盡管我們一直沒有設立專門委員會性質的憲法委員會,但是如何通過組織完善推進憲法實施,一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議題。

  這次憲法修改將“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對憲法實施和合憲性審查機制的組織完善,這意味著未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作為專職機構,協(xié)助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合憲性審查工作,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是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重大發(fā)展。在我看來,未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可以有這樣一項重要的工作,也就是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起草過程中,對法律草案的合憲性進行事先審查,這樣做是符合現(xiàn)實的。不同于事后審查,在法律的起草中對其合憲性進行預先判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排除法律違憲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法律的執(zhí)行力,貫徹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的要求。如果這項工作能夠有效展開,將是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重大進步,也將是我國憲法實施和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

  推進合憲性憲法實施,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在組織層面還可以做很多其它的完善。比如說可以考慮將法規(guī)備案審查室作為憲法法律法規(guī)工作機構,可以依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6條規(guī)定,任命若干專家作為顧問,列席委員會的會議發(fā)表有關合憲性審查憲法實施問題的專業(yè)意見。也可以考慮成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專家咨詢委員會,更好的協(xié)助做好合憲性審查的工作。

  我國現(xiàn)行的1982年憲法是一部好憲法,王晨同志在今年關于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里面用了“三個好憲法”,對我們的1982年憲法進行了評價。這部憲法也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jīng)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只有做好憲法實施,特別是落實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全面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才能有效維護這部好憲法的權威,才能使這部好憲法更具有生命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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