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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關于轉發(fā)《中國法學會關于實施(新章程)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5-09-20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

  年初召開的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訂并通過了新的《中國法學會章程》,為了確保章程順利實施,中國法學會研究制定了《中國法學會關于實施新,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意見》,這個意見對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法學會組織體系,充分發(fā)揮法學會的整體優(yōu)勢,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服務科學發(fā)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現將《意見》轉發(fā)你們。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從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切實加強對法學會工作的領導,大力推動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積極幫助解決法學會發(fā)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為法學會開展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充分發(fā)揮其黨和政府聯系法學界、法律界的橋梁紐帶作用和推進依法治國的參謀助手作用,為全面推進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新的貢獻。

  中央政法委員會

  2009年5月11日

  中國法學會關于實施新《章程》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意見

  (2009年4月3日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草案已經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實施.這次修定的新章程,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中國法學會指導思想的基礎上,統一了法學會的組織體系、章程和會員,自上而下地形成統一的法學會組織體系。這是法學會發(fā)展史上組織建設方面的重要突破,是按照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謀劃法學會和法學研究事業(yè)長遠發(fā)展的需要,是法學會作為黨領導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zhàn)線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期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提升整體能力建設的需要,有利于法學會更好地承擔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的重要歷史使命。現就章程實施過程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結合新章程的實施,繼續(xù)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

  (一)主動接受黨委對法學會工作的領導?!墩鲁獭芬?guī)定,地方法學會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法學會要按中央政法委“政法[2004]5號”文件“參照中國法學會的管理體制”的要求,及時向黨委政法委匯報組織建設情況,理順領導管理體制。

  (二)加強法學會內部黨的建設,切實加強黨對法學會工作的領導。省(區(qū)、市)法學會和具備條件的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法學會應建立黨組。

  (三)加強法學會領導班子建設。省級法學會會長由副省級領導同志擔(兼)任,地市級法學會會長由副廳級領導同志擔(兼)任。同時,要把專職副會長和秘書長配齊配強。省(區(qū)、市)法學會、副省級和計劃單列市法學會領導班子人選,應報中國法學會備案。

  (四)法學會均要設立法學會機關。省(市、區(qū))法學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法學會要健全內設機構凡內設機構不健全的,應盡早建立起來。地市級法學會要高秘書處。

  二、統一章程、形成合力,進一步健全法學會組織體系

  (一)《章程》將原來地方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團體會員的規(guī)定,修改為“地方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地方法學會應統一適用《中國法學會章程》,原章程應通過適當程序或相關決議予以終止。新成立的地方法學會,不再另定章程。

  (二)中國法學會與地方法學會、上級法學會與下級法學會之間均為指導關系。地方法學會應主動加強與中國法學會的聯系,健全請示報告制度。中國法學會將加大對地方法學會的指導力度,制定相應措施,完善相關機制,改進指導方式,不斷提高指導、支持、協調和服務能力,努力推動地方法學會有效地開展工作。

  (三)《章程》規(guī)定,地方法學會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市(自治州)的行政區(qū)劃設立。按照這一規(guī)定,地市(州)一級要建立法學會,要先推動經濟發(fā)展比較快、法學研究力量比較強的地市建立法學會;條件尚不成熟的,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適時建立法學會。

  (四)根據《章程》的規(guī)定,現有的縣(市)級法學會以及鐵路、礦區(qū)法學會等,繼續(xù)保留組織設置。要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活動,在活動中謀求新的發(fā)展。

  三、規(guī)范管理,整合資源,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

  (一)研究會是組織團結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學研究的主陣地和骨干力量?!墩鲁獭芬?guī)定,各級法學會根據法學研究的需要可以設立研究會。研究會在所屬法學會領導下,自主開展學術活動。

  (二)中國法學會將修訂《研究會管理辦法》,制定研究會設立辦法。根據需要,在具備相應的法學研究力量,達到一定學術研究水平的基礎上,履行規(guī)定的論證、審批程序,按科學合理的原則,設立新的研究會。

  (三)各級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統一適用《中國法學會章程》,原有的章程通過適當的程序予以終止,可根據需要制定本研究會的組織規(guī)則。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研究會,可暫時保留原有的章程。

  (四)省(區(qū)、市)法學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法學會以及有條件的地市級法學會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充分發(fā)揮其在學術評議和學術咨詢方面的作用。

  (五)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國法學會作為全國性法學社團的業(yè)務主管單位,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全國性法學社團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省(區(qū)、市)法學會是否參照執(zhí)行,要商請本地有關主管部門確定。

  四、積極發(fā)展,強化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會員隊伍

  (一)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各級法學會的會員統稱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地市級以上法學會都擔負發(fā)展會員的職責。會員發(fā)展管轄范圍,按照“屬地為主、合理劃分、資源共享”的原則確定。各級法學會所屬的研究會均可依托于本區(qū)域的院校和實務部門,研究會領導成員可以交叉任職。

  (二)要嚴格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條件發(fā)展會員。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是: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或法律工作實踐,并有較強的法學研究能力。團體會員要著重在法學、法律團體中發(fā)展。

  (三)會員發(fā)展按照“誰發(fā)展,誰管理”的原則,哪一級法學會發(fā)展的會員,由哪一級法學會負責管理。各級法學會要制定會員管理辦法。

  (四)要建立健全會員的聯絡網絡。在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設立會員聯絡員(組)。聯絡組不是法學會的一級組織,無權直接發(fā)展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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