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系統(tǒng):
用戶名: 密碼: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頁 》直屬研究會 》會議綜述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綜述

時間:2012-07-26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
暨學術研討會綜述

??????? 2012年7月5-6日,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在上海政法學院召開。
??????? 一、會議基本情況
???????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劍、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于曉光、董小龍、于善旭等同志出席會議。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關保英教授到會致辭,張劍同志代表理事會做了工作報告,于曉光同志宣讀了新加入會員名單。董小龍同志做大會總結,上海政法學院黨委副書記謝根華出席了閉幕式。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的理事、會員共一百余人參加會議。
??????? 會議認為,在中國法學會、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的指導下,在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研究會各項工作進展順利。研究會按照中國法學會和民政部的統(tǒng)一要求,扎實做好社團登記籌備的相關工作。在組織建設方面,研究會不斷加強隊伍力量,去年年會以來新吸收80名會員,是研究會成立以來增加會員人數(shù)最多的一次。在學術活動方面,除年會以外,北京、山東、遼寧等地方體育法學社團和天津體育學院共同舉辦了以“我國職業(yè)足球的法律治理”為主題的首屆環(huán)渤海體育法學論壇,為活躍體育法學研究做出了積極努力,為廣大體育法學愛好者提供了交流研討機會。在對外交流方面,研究會派人參加了在俄羅斯舉行的第17屆世界體育法大會、在韓國舉行的體育法國際研討會,進一步加強了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開闊了視野,增加了研究會活動的廣度和深度。在為實踐服務方面,研究會多位成員直接參與修改體育法工作,不僅就修改思路、方法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還就論證條文表述做了大量文字性工作,為修改工作順利推進貢獻了重要力量。
??????? 會議確定了研究會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思路。第一,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關注體育實踐,做好體育法學研究,從體育實踐中來,到體育實踐中去。既要認真做好基礎理論問題研究,也要做好為解決實際問題進行的應用對策研究,為推動體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提供法學理論支持。加強研究成果的提煉和應用,加強經(jīng)驗交流和推廣,加強與有關實務部門的聯(lián)系,增強研究的主動性、積極性、針對性,形成法學理論與實務密切聯(lián)系、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第二,進一步創(chuàng)新和完善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機制,結合體育事業(yè)發(fā)展中的熱點、難點和若干前瞻性問題,通過專題研討會、學術沙龍、學術刊物等方式,豐富學術研究活動的形式,活躍學術研究活動,展示體育法學研究成果。第三,繼續(xù)著力抓好研究會的組織建設工作,積極探索繁榮法學研究新的、有效的方法和途徑,提高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能力,促進科研水平、學術水平的提升,使研究會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保持研究會體育法學研究工作的持續(xù)發(fā)展。第四,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主動宣傳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成果,虛心借鑒國際體育法學研究成果,不斷提升對外體育法學交流的層次與質量,擴大中國體育法學的影響力。第五,按照中國法學會的要求,盡快完成本研究會社團登記的相關工作。
??????? 二、學術研討基本情況
???????? 本次學術研討以“新型體育關系的法律調整”為主題,共征集論文70余篇,選擇了46篇文章匯編成論文集,1篇文章做大會發(fā)言,16篇文章分四組做小組發(fā)言。分組討論的論文涉及司法介入體育、體育法律規(guī)范適用、職業(yè)體育、體育法基本理論等體育法學的重點難點問題。
??????? 天津體育學院副校長于善旭教授做大會報告,主題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法學的進程與評價。報告回顧了體育法學研究興起的背景和發(fā)展進程,梳理了我國體育法學研究的開展狀況。通過翔實的材料和數(shù)據(jù),對體育法學研究力量、研討活動、研究內容和研究成果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分析,總結出體育法學研究發(fā)展具有源于現(xiàn)實需要而后發(fā)壯大、學術組織的聚合作用強、體育與法學的跨學科交融互動、國際學術交流頻繁、全球一體化程度高、專業(yè)特殊性推動創(chuàng)新發(fā)展等基本特點。報告結合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對體育法學研究的未來進行了預測和展望,描繪了我國體育法學研究的前景和目標。
??????? 第一小組討論主要圍繞司法介入體育領域的相關問題。南京青奧會組委會徐秀勇認為,對發(fā)生在體育競技活動中的傷害行為,要逐步打破行業(yè)內部解決的傳統(tǒng)做法,對于符合體育競技傷害犯罪構成的故意傷害和過失傷害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體育傷害行為正當化理論,將體育競技活動中難以避免的傷害行為排除在犯罪之外。山東政法學院吳玉萍在明確刑法應介入競技體育暴力行為的基礎上,提出以嚴重脫逸社會相當性理論為介入依據(jù),以謹慎有限為介入原則,以故意犯規(guī)造成另一方參賽運動員死亡或重傷為介入范圍,通過修改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改變刑事司法的消極性,強制介入競技體育暴力行為。濟南大學井厚亮提出,隨著大眾健身的興起,在鍛煉者與學校、社區(qū)、政府及設備生產(chǎn)商之間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社會關系。在處理此類關系時,應以社會利益為核心、以完善體育環(huán)境為取向,明確國家和社會僅承擔安全監(jiān)管責任,在健身設施沒有質量瑕疵時不承擔責任,鍛煉者的風險由自己承擔。上海體育學院陳書睿認為,救濟性權利為運動員的基本人權,應當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主張運動員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除尋求體育組織內部解決以外,還有權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司法應當并能夠介入相關糾紛,任何人、任何機構都無權阻止司法的介入。
??????? 第二小組討論主要圍繞體育法律規(guī)范適用的相關問題。北京工業(yè)大學韓新君認為,當前體育競賽法律規(guī)范體系在權威性、完整性、沖突性、價值原則和制度性方面存在諸多的問題和不足,難以對體育競賽中的越軌行為進行有效控制,需要通過加強內外部法律規(guī)范體系建設,并在價值取向上對構成體育競賽法律規(guī)范體系的文件進行整合來對其進行規(guī)制。中國政法大學張笑世從處罰對象、依據(jù)、方式等方面分析了中國足協(xié)紀律處罰的現(xiàn)狀,認為其紀律處罰的權力來源于社團自治,是社團成員的權利讓渡,目前的紀律處罰中存在制度制約、立法缺位、運行失范等問題,需要改革管理體制,完善自治基礎、規(guī)范體系、程序設置,建立和完善救濟機制。濰坊學院朱文英從美國奧委會訴國際奧委會的案例入手,結合CAS的裁決,分析了CAS對“因興奮劑被禁賽6個月以上的運動員,將不得參加下一屆奧運會”的性質界定及理由,認為該規(guī)則與《世界反興奮劑》及《奧林匹克憲章》不相符,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應當是無效及不可執(zhí)行的。西南政法大學劉博楠認為,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涉體育案件的訴訟程序缺乏相應的法律規(guī)制,司法管轄權、專家證人制度的引入以及媒體報道的合理規(guī)范等焦點問題常被忽略,需要對此加強研究,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涉體育案件訴訟制度。
??????? 第三小組討論主要圍繞職業(yè)體育的相關問題。首都體育學院韓勇通過對美國四大聯(lián)盟勞資協(xié)議及標準球員合同的內容進行研究,重點介紹了球員選秀制度、球員薪資標準及保障、球員商事人格權的使用、球員合同的解除和球員合同糾紛的解決等相關內容,分析了如何通過勞資協(xié)議和球員合同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維持聯(lián)盟的正常運營。湘潭大學周青山認為,美國擁有相對成熟的職業(yè)體育勞資法律制度,通過介紹集體議價合同的簽約程序,重點分析合同中主要強制性條款的重要作用,提出對我國職業(yè)體育勞資關系法律調整的建議,即完善職業(yè)體育勞資組織結構,推進集體談判制度,形成球員工會、獨立職業(yè)聯(lián)盟、監(jiān)管機構三方共同構成的職業(yè)體育理想勞資關系。西安體育學院張恩利通過對英美等國家職業(yè)體育集體談判制度的考察研究,介紹了英國職業(yè)足球勞資集體談判的運作機制,分析了談判重要參與主體職業(yè)足球談判與協(xié)商委員會的機構組成、職權職責和組織運行,建議我國應加強職業(yè)體育勞動立法,推動職業(yè)體育工會組織的建立。中國人民大學喬岱虎介紹了球員合同的買斷和優(yōu)先續(xù)約,分析了球員合同保護期的法律意義,論述了球員通過買斷合同進行轉會,對平衡合同穩(wěn)定性和球員流動性的關系,保護俱樂部和球員雙方利益的重要作用。結合優(yōu)先續(xù)約權的產(chǎn)生背景、基本特征和法律保護,提出優(yōu)先續(xù)約權的判斷標準為其他俱樂部的簽約條件而非原合同的簽約條件。
??????? 第四小組討論主要圍繞體育法基本理論的相關問題。上海政法學院姜熙認為,“Lex Sportiva”是隨著全球體育法治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法律秩序,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傳統(tǒng)的以國家法為中心的法律理論對其進行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運用國際體育管理的縱向化和法律自創(chuàng)生理論對“Lex Sportiva”作為“非國家法”的合法性進一步深入研究。南京體育學院孫國友對體育法學的研究方法進行了論述,思辨研究是目前體育法學研究中運用最多的研究方式,但由于思辨研究容易陷入自我思辨的泥潭,影響了體育法學研究的發(fā)展。實證研究和實地研究的優(yōu)勢恰好可以消解和克服思辨研究的缺陷,今后的體育法研究中應當給予更多重視。成都體育學院譚仲秋認為,給予社會弱勢群體實現(xiàn)體育權利以特別關照,是符合人權保護旨意的,也是保護人權的應有之義。弱勢群體體育權利的特殊保護必須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即差別待遇應該“有理、有利、有節(jié)”,否則就會走向反面,形成所謂“反向歧視”,出現(xiàn)“矯枉過正”現(xiàn)象。湘潭大學黃世昌通過比較中國、美國、英國殘疾學生體育權利保障立法的異同,提出明確平等體育權利,完善立法形式,制定特殊教育法,加強配套法律建設和完善救濟制度等建議,來完善我國殘疾學生體育權利保護立法。
??????? 三、結語
??????? 本次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延續(xù)了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的慣例,既有工作報告,也有學術研討,內容較為豐富。會議呈現(xiàn)出以下幾個特點:
??????? 第一,研究會力量進一步壯大。本次年會宣讀了新會員名單,是歷年來接納會員最多的一次。新會員既有高等院校的教師、體育行政部門和單項體育協(xié)會的人員,也有司法實務工作者,為研究會注入新鮮血液,充實了研究會的力量。
??????? 第二,論文質量比較高。在本次學術研討會論文中,不乏質量佳、水準高的文章。在研究內容上,更加貼近建設體育強國的中心工作,更加貼近體育法治建設的實踐,也更加貼近群眾的現(xiàn)實需求,努力從政策法規(guī)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在研究方法上,不少學者能做到立足現(xiàn)實發(fā)現(xiàn)問題,面向實踐找到答案,并更加關注研究成果向立法、執(zhí)法、法制宣傳等實踐領域的應用轉化,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 第三,學術研討效果好。在本次學術研討中,大家嚴格遵守紀律,按時參加會議,特別是積極、踴躍、投入地參與學術討論,學術氛圍濃郁、熱烈。大家通過發(fā)言、點評、提問等方式,交流互動、思想碰撞,使視野更為開拓、思路更加清晰、研究漸趨深入,圓滿完成了學術研討的既定目標。
??????? 第四,明確了實證研究方法的重要性。體育法學研究是我國體育事業(yè)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客觀需要,是轉變體育發(fā)展方式和依法治國方略相結合的必然結果,是充分保障公民體育權利、實現(xiàn)體育法治化的應用性研究。所以,體育法學研究要在傳統(tǒng)比較分析法的基礎上,注重從抽象理論到具體實踐轉移,高度重視中國的客觀現(xiàn)實、制度體系、文化傳統(tǒng)等因素,避免出現(xiàn)南橘北枳的尷尬。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wǎng)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