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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法治保障研討會召開

時間:2018-04-20   來源:  責任編輯:fml

 ??? 2018年4月16日下午,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承辦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法治保障研討會暨國社科十九大專項“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課題啟動會,在北京京儀大酒店順利召開,來自京內(nèi)外高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等近五十人參加了本次會議,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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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法治保障”研討會是“兩會”召開后,第一次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專門圍繞十九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黨和機構改革決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召開的學術研討會,旨在召集中國行政法學界的專家學者進一步學習認識、研究理解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等系列改革文件,以更好地參與到改革過程中,為深化黨和國家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智力支持,貢獻理論成果。此次研討會同時也是十九大專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課題啟動會,該課題由我國著名行政法學家、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教授在致辭中指出,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在年初已經(jīng)將“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列為近兩年的重點研究內(nèi)容。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然會對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產(chǎn)生重大影響,行政法學界應該積極主動參與到改革過程中,貢獻智慧和力量。這次機構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規(guī)模最大、范圍最廣、利益調(diào)整最為深刻的一次,旨在通過機構設置優(yōu)化職能配置,搭建起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xié)調(diào)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改革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處理好改革與法治之間的關系,改革和法治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猶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此輪機構改革事關重大,應當發(fā)揮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做到重大改革有法有據(jù)。”在改革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法治的作用,通過立法修法的方式推動促進改革,將改革的重要成果通過立法方式加以固化,在全面構建系統(tǒng)完備的黨和國家職能體系同時,形成與之匹配的組織法、編制法體系。馬懷德教授在致辭中為進一步深化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出了五點建議: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日出臺一個專門的《決定》,對本次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機關職責問題作出確認,以解決改革過渡時期的職能調(diào)整造成的履職問題;第二,修改相關法律,明確法律職責主體,這次的機構改革涉及到部門職責的轉(zhuǎn)入轉(zhuǎn)出,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機構職責部分需要進行修改,法律的實施主體需要進一步明確;第三,制定新的法律法規(guī)為新組建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提供法律依據(jù),這一次機構改革組建了多個新的部門,如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醫(yī)療保障局,國家移民管理局等,為了保障這些新機構能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法定職責,應盡快啟動這些領域的基本法制定起草工作;第四,制定組織編制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黨內(nèi)法規(guī),為各類機構的職權、責任、編制提供基本規(guī)范,具體包括:加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制定《行政組織法》《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法》,同時要制定黨內(nèi)法規(guī),即《中國共產(chǎn)黨機構編制條例》;第五,健全監(jiān)督、制約和救濟制度,這次機構改革涉及到多部門的黨政合署辦公,部分行政機構劃歸黨的領導,如何監(jiān)督和救濟是全社會都普遍關注的問題,應該出臺相關決定或者法規(guī),明確監(jiān)督辦法和救濟途徑。

  在研討階段,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湛中樂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莫于川教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于安教授、鄭州大學法學院沈開舉教授、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董皞教授、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薛剛凌教授等,圍繞圍繞“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立法保障”、“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修法問題”、“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監(jiān)督與救濟”三個方面發(fā)表了觀點和意見。

  姜明安教授指出,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統(tǒng)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合理配置黨政部門及內(nèi)設機構權力、職責,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蓖晟泣h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立法保障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十分必要的,立法能夠為改革提供方向指引,鞏固改革成果,確保改革的有條不紊順利進行,而當下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健全和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莫于川教授認為,本次黨和國家改革存在諸多亮點,如黨政機構合署辦公,統(tǒng)籌設立農(nóng)村農(nóng)業(yè)部、國家市場監(jiān)管局,新設應急管理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這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公法研究提出諸多課題,如通過對重大改革進行全方位評價評估,不斷總結改革經(jīng)驗,鞏固改革成果。

  沈開舉教授則將主要的關注點集中于組織法相關問題,尤其是職位分類法,其認為科學的職位分類是完善編織法和組織法的依據(jù)和基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法治化,首要任務就是組織法治化。

  薛剛凌教授也提出要復興我國的組織法,并從介紹了《唐六典》《明會典》的相關規(guī)定,薛剛凌教授認為當前我國學術界忽略了對于組織法的研究,丟失了很多優(yōu)秀的組織法傳統(tǒng),完善組織法就是要強化國家公法秩序的建構,這不僅有利于解決腐敗問題,對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湛中樂教授圍繞監(jiān)督和救濟問題發(fā)表了觀點,提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進一步完善監(jiān)督制度,包括監(jiān)督主體、監(jiān)督的對象、監(jiān)督事項、監(jiān)督程序;在權利救濟方面,未來最需要研究是如何實現(xiàn)系統(tǒng)內(nèi)救濟和系統(tǒng)外救濟銜接統(tǒng)一。

  董皞教授提出監(jiān)督和救濟問題是這次改革的難點和重點,監(jiān)督包括:監(jiān)督改革方案的落實、監(jiān)督機構編制的實施、監(jiān)督機構調(diào)整和動態(tài)管理;救濟包括:救濟承擔的主體、雙重領導體制下的救濟渠道、綜合執(zhí)法體制下的救濟、新設部門的救濟等;可以考慮要建立過渡性機制和長效機制,一個是為了了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一個是改革完成之后的監(jiān)督救濟。

  于安教授從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行政法學研究的沖擊和影響角度發(fā)表了觀點,其認為這次改革是具有劃時代意義,行政法學界的很多觀念需要更新,包括行政法的一些基本觀點都需要改,以往我們研究的重點主要集中于法治政府建設,較少關注黨政軍群團的法治化建設,未來這些領域都可以納入到我們研究的視域和范疇。

  西北政法大學法治陜西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王周戶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建順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譚宗澤教授、劉藝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熊文釗教授、中國社科院馮軍教授、李洪雷教授、北京市委黨校法學部金國坤教授、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王靜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政府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等實務部門的同志參加了會議,并圍繞主題進行了熱烈討論。

  本次研討會由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總結致辭,應松年教授對參加本次研討會的專家學者表達了感謝并提出,十九大專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這個題目是整個行政法學界的事情,希望整個行政法學界都能夠參與到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事業(yè)中來,提出意見,貢獻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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