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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葉中:全面實施憲法保障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時間:2020-03-02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2020年第2期  責任編輯:敖婷婷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我黨歷史上開創(chuàng)性地專題研究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問題。作為治國理政的總依據(jù)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總綱領,憲法的全面實施,不僅在推進“中國之治”中更好發(fā)揮規(guī)范、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而且有力地把我國制度優(yōu)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我國憲法為構建和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供總依據(jù)。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成功實踐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行之有效。而中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集中體現(xiàn)就是憲法。因此,如果說“中國之治”本質上是“制度之治”,那么其核心則是“憲法之治”。首先,實現(xiàn)“制度之治”的前提和基礎,是形成覆蓋國家治理各方面制度組成的制度體系。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形式,明確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為內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為國家治理各領域提供了制度基礎。其次,國家治理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在形成以憲法為統(tǒng)領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而通過構建和運行國家治理體系,為國家治理效能提供保障。再次,國家治理能力是指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核心即制度執(zhí)行能力,其落腳點是“憲法之治”。

我國憲法的全面實施為鞏固和提升國家治理效能夯實根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鞏固和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全面實施,必須統(tǒng)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必須堅持政治性、人民性和系統(tǒng)性。

以切實有效舉措推進我國憲法全面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更加注重憲法的全面實施。通過與時俱進修改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憲法的實施和監(jiān)督得到全面加強。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進一步提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為此,必須完善監(jiān)督憲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作者為武漢大學副校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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