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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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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一案防范解決一類問題
吉林省遼源市“首席”“小建議”助力社會“大治理”

時間:2023-08-10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陳聰

□本社記者 馬付才 劉永強

勞動者蘇蘭(化名)在辦理工傷認定時,經歷了一系列煩瑣程序,卻最終因“勞動關系證明”使問題難以解決。針對蘇蘭這類特殊群體遇到的難題,吉林省遼源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陳傳冬經過深入調研,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建議被采納,不僅解決了蘇蘭的問題,而且還打通了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促進了此類問題的根本解決。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辦案是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最好的名片?!苯?,遼源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王長軍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自推行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以來,遼源市廣泛吸納優(yōu)秀法學法律工作者,不斷壯大會員隊伍,圍繞遼源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立足法學會職能,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不但發(fā)揮了示范案例作用,而且運用法治方式解決了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滿足了人民群眾法治新需求新期待。

勞動關系證明成“攔路虎”

蘇蘭是遼源市人,一家6口人。她是家庭主婦,上有身患多種疾病需要悉心照料的長輩,下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yǎng);也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為了撐起這個家,身材瘦小的她在工地上做一名鋼筋工。

蘇蘭并不怕吃苦,但讓她想不到的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2021年夏天,蘇蘭在工地綁扎鋼筋時,一不小心從高處掉下來摔成重傷,被送到醫(yī)院救治,但還沒等傷好利索,她就急著辦了出院手續(xù)。

蘇蘭著急出院是因為她摔成重傷后,包工頭張某始終躲著不見面,勞務公司也不管不問。眼看墊支的醫(yī)療費越來越多,她心急火燎地辦了出院手續(xù),找包工頭和勞務公司要求支付她墊付的醫(yī)療費和工傷補助金,但卻遇到了雙方“踢皮球”。原來,蘇蘭打工的工程項目由勞務公司承接后,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自然人張某。經人介紹,蘇蘭到張某承包的項目干活,受雇于張某,而非勞務公司,她與張某之間形成雇傭關系,與勞務公司之間并不存在人身、經濟、管理上的雇傭關系。因此,勞務公司以蘇蘭和他們沒有任何勞動關系為由,對此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蘇蘭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她沒想到的是,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請表需要提交的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以及醫(yī)療診斷證明,蘇蘭都有,但沒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在包工頭張某躲避、勞務公司不配合的情形下,勞動關系證明成了蘇蘭工傷認定的“攔路虎”。

針對個案提交的建議促成同類問題解決

如何證明自己和勞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有人告訴蘇蘭,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勞動關系。蘇蘭趕到仲裁機構,對方告知,因為她未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需要提交如下證明: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這讓沒讀過幾年書的蘇蘭傻了眼。但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沒有這些證明材料,她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確認自己和勞務公司的勞動關系。于是,從沒有打過官司的蘇蘭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無奈,蘇蘭又上訴到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類似蘇蘭這樣的案件,遼源中院此前遇到不少,特別是在建筑、礦山領域。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遼源中院委托陳傳冬對該案進行深入研究,并化解矛盾。

陳傳冬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說:“見到蘇蘭時,她的傷還沒有完全好。當時,蘇蘭眼噙淚水告訴我,她在工地干活受了傷,包工頭不管,勞務公司不賠,一會兒讓她做工傷認定,一會兒讓她去做勞動關系認定。她不明白,給誰干活受傷了誰就得管,這么簡單的道理怎么就行不通呢?”

蘇蘭的話對陳傳冬觸動很深。陳傳冬向記者表示,按照常理,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理應得到相應工傷賠償,可現實中包工頭跑路逃債的情況時有發(fā)生。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只能通過工傷認定、仲裁、訴訟等環(huán)節(jié)一步步進行維權。簡單的訴訟程序對從事司法工作的人算不了什么,而對于普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而言的確有不少困難,尤其是工傷認定中的勞動關系確認之訴。因此,接到蘇蘭的案件后,為了有效保障這類特殊群體的權益,陳傳冬決心尋找出一條解決此類案件的可行路徑。

考慮到遼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的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一般要求先進行勞動關系確認,陳傳冬與工傷認定部門進行深入溝通后,又查閱大量建筑領域農民工工傷事故資料,詳細整理了近年來此類案件中勞動者的訴訟請求,以及工傷認定確認勞動關系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到建筑工地、施工企業(yè)深入調研,針對此類訴訟,專門撰寫了有關建議書。

在這份建議書中,陳傳冬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度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第七條規(guī)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yè)務)或經營權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一)》明確,建筑施工、礦山等企業(yè)將工程(業(yè)務)或經營權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其與該單位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勞動者或其近親屬要求上述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應予支持。依據上述這些規(guī)定,用工主體責任是在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在特定領域或特定行業(yè)由相應主體參照勞動關系項下用人單位義務而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或工資支付責任。因此,當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直接認定為工傷,不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因此,建議對類似蘇蘭的這種情況直接進行工傷認定,不必再進行勞動關系確認。

一份建議搭建法院與職能部門互動平臺

陳傳冬的建議得到高度重視,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遼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聯動會議,專門聽取、討論上述建議后表示,今后,在用工主體責任不存在勞動關系前提下,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特定人員及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依據事實進行工傷認定,不再要求先確認勞動關系。

基于此,遼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蘇蘭作了工傷認定,勞務公司也很快向蘇蘭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她的諒解。蘇蘭撤銷了起訴,事情順利解決。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依據陳傳冬的這份建議書,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遼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向各對應基層單位傳達,要求貫徹執(zhí)行。至此,該案的辦理取得了辦理一案防范解決一類問題的良好社會治理效果。

王長軍向記者表示,一份建議,搭建了人民法院與職能部門互動的平臺,叫停了因勞動關系證明問題而引發(fā)的“馬拉松式”工傷認定程序。這是“小建議”助力社會“大治理”的一個縮影,也是遼源市全面貫徹落實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的成果之一,希望遼源市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在以后參與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工作中,都能多一點思考,多一份主動,以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回應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的新需求,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遼源、法治遼源貢獻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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