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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積案 解民憂 促和諧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服務地方法治的“鳳翔經驗”

時間:2023-10-31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陳聰

□本社記者 薛應軍

“拿到補助金,對我們精神上多少有些安慰。”8月24日,回首妻子在工作期間被洗手間墜落的吊頂砸傷以來索賠的經過,老馮松開緊握的交叉的十指,清清嗓子說。

看到老馮的情緒似乎有些異樣,何建鋒解釋說,老馮媳婦的事情發(fā)生已6年了,他們介入后,經過種種波折,終于拿到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5萬余元。

何建鋒是老馮妻子獲得上述補償?shù)耐苿诱?,也是陜西省寶雞市鳳翔區(qū)法學會聘任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鳳翔區(qū)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莉介紹,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推行以來,該區(qū)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已接待群眾500余人次,答疑解惑2000余次,參與調處各類重大民事糾紛50余件。其中,受理重大(案)事件37余件,成功協(xié)調處理重大矛盾糾紛23件、重大疑難案件7件。

“首席”協(xié)助員工維權

老馮妻子的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2016年11月,老馮的妻子王某前往寶雞市A公司從事保潔工作。2017年10月9日,工作時被洗手間墜落的吊頂砸傷腳骨,A公司送醫(yī)后報銷了部分醫(yī)療費。后經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王某為工傷十級傷殘,遂欲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妻子行走不便,老馮帶著材料趕到人社部門,得知申請工傷保險要先確定勞動關系。但找到A公司后得知,A公司不但沒有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為之購買工傷保險,而且A公司在王某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不久,將原經營場地轉租給B公司。無奈之下,王某將兩家公司告上法庭。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王某為A公司工作,A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某未在B公司工作,且B公司與A公司無債權債務關系,B公司不予賠償。但A公司因經營不善已經注銷,法院查控后發(fā)現(xiàn),該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zhí)行。

案結事未了。法院建議由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化解。首席法律咨詢專家何建鋒、吳宏斌等介入后,經過研判,建議王某申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幾經周折,王某終于拿到上述補助。

這和劉某某等13名女員工依法維權的案例頗為相似。

2021年8月,西安某教育機構關閉鳳翔分校,員工就地遣散。因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未協(xié)商一致,該分校13名女員工向勞動仲裁部門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支持了員工們的訴求,但某教育機構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后,考慮到該案涉及人員較多,且13名女員工是否愿意進行調解存在不同意見,法院遂建議引入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進行分析、研判。恰在這時,13名女員工之一劉某某看到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吳宏斌的普法宣傳視頻,便聯(lián)系對方就上述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展開咨詢。

接到該案件后,吳宏斌多次與用人單位、當事人溝通,最終促成13名女員工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獲賠經濟補償金共17余萬元。

“這是我們將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與區(qū)、鎮(zhèn)兩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及區(qū)‘法律診所’等傳統(tǒng)工作項目相結合,建立符合鳳翔實際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guī)旆諜C制的成果之一?!睆埨蛘f,為此,鳳翔區(qū)還創(chuàng)新設立了區(qū)“行政爭議化解室”。

“首席”助力35年信訪積案化解

什么是“行政爭議化解室”?不妨先從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聽證、研討的一起長達35年的重大信訪積案說起。

1988年開始,劉某昌持續(xù)為父親被沒收房產的問題信訪。原鳳翔縣工商局先后于2013年8月13日、2014年4月30日分別以文件形式就案件復查情況向原鳳翔縣信訪局、信聯(lián)辦等部門匯報反饋調查情況,繼續(xù)維持1988年8月調查處理的意見,并于2014年6月20日向劉某昌送達書面答復意見書,告知其有權在30日內向原鳳翔縣人民政府提出信訪復查申請。劉某昌未提交相關申請。2017年以來,劉某昌又不間斷向有關部門重復信訪。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設立“行政爭議化解室”后,今年5月16日,鳳翔區(qū)信訪局申請委托區(qū)法學會組織“首席”對該案件進行研判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鳳翔區(qū)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主任時永泉立即牽頭并組織楊建平、張曉強、孟麗麗、吳宏斌等組成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組,經過深入調研、研判,為該案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經調查,劉某昌的父親黃某某(于1988年4月8日病故),在1963年國家打擊投機倒把中因倒賣舊衣物、買賣糧票布票、販賣茶葉藥材等獲利650元,被處罰補稅400元。經當時鳳翔縣人民委員會打擊投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沒收黃某某用獲利購置的街房1院(該案由稅務機關查處)。1963年8月30日,原鳳翔縣稅務局以稅政字54號便函將房屋轉交縣財政局(現(xiàn)屬公房)。該局認為,根據(jù)當時鳳翔縣人民委員會印發(fā)的《關于開展打擊投機倒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黃某某的處理,符合當時政策規(guī)定,現(xiàn)行政策對上述問題又無新規(guī)定,據(jù)此,維持原處理結果不變。劉某昌不服,多年來持續(xù)信訪。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深入調查后,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劉某昌反映的涉房產沒收案件,系經原鳳翔縣人民委員會批準,由市場管理委員會予以沒收,案件事實清楚,處罰決定符合當時的政策及有關文件精神,原處理決定應予以維持。劉某昌反映的房產沒收案件發(fā)生于1963年8月,直接當事人去世前25年,沒有證據(jù)顯示黃某某對當時的沒收處罰提出異議并要求復查糾正,足以表明他認可當時的處理事實和決定。黃某某離世后,劉某昌根據(jù)個人意愿長期信訪,既不能代表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也沒有充分依據(jù)否定處罰的不當性,信訪訴求不合理不合法。此外,該案現(xiàn)有可查證據(jù)發(fā)現(xiàn),原鳳翔縣工商局于1988年8月3日以鳳工商發(fā)字(88)109號文件就上述所涉房產沒收案件出具的調查報告上,劉某昌對案件事實是認可的。劉某昌對信訪部門依職權反復調查、復核并答復的信訪事項不斷信訪,屬于重復信訪,應當由信訪部門依照《信訪工作條例》依法予以處置,明確告知信訪人繼續(xù)重復信訪的法律后果。

今年8月1日,在鳳翔區(qū)信訪局組織召開的由區(qū)人大、紀委監(jiān)委派員參與監(jiān)督,當事人及其有關單位參加的公開聽證會上,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組就上述法律意見書公開宣講,并現(xiàn)場回答信訪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后,對方表示信服,不再信訪。一件長達35年的信訪積案終于結案。

“‘行政爭議化解室’是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積極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重要抓手?!睆埨蚪榻B,鳳翔區(qū)“行政爭議化解室”設在區(qū)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日常工作由首席法律咨詢專家主持,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產生的行政爭議糾紛。

“‘化積案、解民憂、促和諧’是我們的目標,但我們更要維護法律權威?!兵P翔區(qū)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秘書長趙五一說,劉某昌反映的涉房產沒收案件維持原處理決定于法有據(jù),“我們堅持依法處理,類似案件辦理了好幾起?!?/span>

“下一步,我們要建制度、立規(guī)矩?!睆埨蛘f,目前,鳳翔區(qū)就推行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已印發(fā)《關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行政爭議案件化解工作的實施方案》等規(guī)范性文件12個,構建工作機制8套,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已日益制度化規(guī)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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