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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政法委印發(fā)《關于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時間:2015-03-23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att2014

????????日前,青海省委政法委印發(fā)《關于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地方基層法學會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體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青海的現實需要。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充分認識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充分發(fā)揮地方基層法學會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中的優(yōu)勢和作用,充分調動廣大會員和法學法律工作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參與服務和推動深化改革、平安青海建設、法治青海建設,為努力推動實現省委治青理政戰(zhàn)略任務做出積極貢獻。

????????《意見》提出了基層法學會建設的原則和目標。

????????基本原則是堅持服務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務基層和群眾,服務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堅持突出當前重點和長遠發(fā)展相結合。堅持全面開展,有序推進,逐步實現全覆蓋。堅持全省法學會系統(tǒng)上下聯(lián)動、機制靈活、資源共享。

????????基本目標一是市州成立法學會。2015年3月底前,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成立法學會;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開展籌建工作,力爭在2015年6月底前成立法學會。二是轄區(qū)常住人口數量在5萬以上的縣(市、區(qū))成立法學會。2015年上半年在格爾木市、西寧市城東區(qū)開展縣區(qū)級法學會建設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循序漸進,逐步推動其他縣(市、區(qū))成立法學會,爭取在2015年底前,全省具備條件的縣(市、區(qū))全部成立法學會。

????????《意見》確定了地方基層法學會的領導管理體制。地方基層法學會的領導管理體制應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參照省法學會相關模式,實行當地黨委政法委管理、黨委有關領導聯(lián)系的領導管理體制。

????????地方基層法學會是省法學會的地方組織,省法學會與地方基層法學會之間為指導關系。省法學會要不斷提高指導、支持、協(xié)調和服務能力,努力推動地方基層法學會有效開展工作。地方基層法學會要主動加強與省法學會的聯(lián)系,建立健全全省法學會組織聯(lián)動發(fā)展機制。

????????《意見》明確了地方基層法學會的基本工作任務。

????????(一)切實加強法治調研。主動圍繞黨委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心、法治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回答好現實生活中涉及的法治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推出有深度、有影響、有價值,針對性、應用性和實效性強的研究成果,發(fā)揮好思想庫、智囊團作用,努力推動研究成果向實際應用轉化,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和“三區(qū)”建設提出針對性、應用性和實效性強的對策建議。

????????(二)廣泛開展法治宣傳。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開展廣泛的法治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法治宣傳的覆蓋面和實效性,為全社會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發(fā)揮作用。要突出抓好基層黨政領導干部和基層群眾兩個重點,提高黨政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和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提供法律顧問人才。充分發(fā)揮法學會人才薈萃、資源共享的優(yōu)勢,以會員自薦和學會遴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全省法學會系統(tǒng)上下聯(lián)動,向同級政府輸送法律人才作為政府法律顧問。

????????(四)參與和共建法律服務平臺。充分利用法學會自身優(yōu)勢和群團組織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實際的法律服務運行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基層政法綜治工作平臺建設,配合基層政法、綜治、信訪等部門,做好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法律培訓等工作,參與社會治理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為政府、企業(yè)和基層群眾答疑解惑、排憂解難,解答群眾涉法涉訴問題,把群眾利益訴求表達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軌道。

????????(五)參與立法咨詢和協(xié)商。積極主動與人大立法部門、政府法制部門建立長效聯(lián)席咨詢、協(xié)商、溝通和反饋機制。組織廣大會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取對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草案的意見和建議,為地方立法和法制建設提出可行性意見建議。

????????(六)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發(fā)揮法學會群團組織和第三方優(yōu)勢,組織法學法律工作者參與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重大決策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進行實際調查研究,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及有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等方面的意見和對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意見》對加強地方基層法學會建設的組織保障提出了要求。

????????成立地方基層法學會的各項工作要始終在當地黨委政法委領導下進行。各級黨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充分準備,嚴格程序,確保成立工作順利進行。

????????地方基層法學會領導班子的構成參照省法學會相關模式,會長原則上由各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明確一名分管法學會工作的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兼任常務副會長(有條件的地區(qū)可產生一名專職副會長);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法律實務部門的有關領導和同志以及法學研究、法學教育部門的專家學者兼任副會長;秘書長可由常務副會長兼任或選配專職秘書長。上述人員經當地黨委組織部和政法委研究提名,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和選舉產生。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結合本地實際,主動協(xié)調有關部門,切實解決法學會機構、編制、經費等實際問題。各地方基層法學會要達到“有專(兼)職干部、有辦公場所、有活動經費”的基本要求,并逐步向“有人才支撐、有機制保障、有成果轉化”的目標發(fā)展。

????????按照《中國法學會章程》的規(guī)定,各級法學會的會員統(tǒng)稱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各地方基層法學會要按照“堅持標準、積極發(fā)展、合理布局、改善結構”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積極發(fā)展行政所屬轄區(qū)內的會員。要加強對會員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建立會員基本信息臺賬,確定專人負責,做好會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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