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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學會借助“居民說事”制度全面開展法律援助服務

時間:2015-11-18   來源:新疆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哈密地區(qū)哈密市法學會圍繞“問、說、辦、評”四個環(huán)節(jié)深化“居民說事”制度,健全并完善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一是“提前問事”。結合“五清五好”工作,哈密市法學會聯(lián)合村(社區(qū))干部主動走訪,向群眾了解問題,收集民意。對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勞資、土地、戶口等問題,以社會矛盾糾紛調(diào)解工作領導小組為中心,定期組織不穩(wěn)定因素排查,認真組織開展集中排查調(diào)處工作,做到糾紛早發(fā)現(xiàn)、早介入、早解決。

  二是“隨時說事”。哈密市采取固定說與流動說、接待群眾說和登門入戶說、書面說與電話說等多種形式結合,讓群眾可以隨時隨地說事,使群眾表達訴求便捷有效;深入推進領導定期接訪和干部帶案下訪工作,有效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及時將苗頭性問題發(fā)現(xiàn)在基層、化解在基層。

  三是“及時辦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登記,由說事點聯(lián)絡員根據(jù)不同情況對說事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能夠當場答復處理的,由說事點聯(lián)絡員、村(社區(qū))書記、主任或村(社區(qū))工作人員當場答復,使群眾訴求或糾紛得到及時解決。對重大疑難問題和當場不能答復的,及時上報鄉(xiāng)(鎮(zhèn))黨委協(xié)調(diào)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明確辦理時限、及時反饋,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

  四是“定期評事”。通過公開欄定期公示說事事項、辦理時限、責任人和辦理結果,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和評議,提高辦事效率,使群眾自愿說事、愿意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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