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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學會舉辦首期“浙江法治大講堂”

時間:2013-11-05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由浙江省法學會主辦、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承辦的“浙江法治大講堂”首講于11月1日下午在浙江工商大學舉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著名法學家張文顯應邀作了題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再認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視角”的主題報告。

  張文顯教授在報告中指出,目前,全社會對司法基本的信賴還是存在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個別案件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冤假錯案時有發(fā)生,涉法涉訴信訪居高不下,這些現象的存在極大地挫傷了司法的公信力。這些年,全國“兩會”代表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有將近四分之一的代表表示不滿,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我們急需對司法體制進行改革。但在改革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司法改革要遵循司法權的運行規(guī)律。司法權不同于行政權,行政權的運行是自上而下的,而司法權則剛好相反,它的運行是自下而上的。沒有當事人的訴訟,就沒有訴訟程序的啟動;沒有上訴,也就沒有二審。全國每年審理的案件數為1200萬件,其中最高法院審結的不到1萬件,高級法院審結的也只有50萬件,大量的案件在基層審結。目前,有一種觀點,建議實行法院的垂直化管理,目的是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干預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但這是一種司法的行政化傾向,其危害比司法的地方化更甚。因為只有保持審級的獨立,才能保持當事人完整的訴訟權利,才能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申訴權。否則,當事人的這些法定權利就會形同虛設。

  第二,司法改革既要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也要符合全球化時代的世情。不改革不行,亂改革也不行。

  第三,改革應有利于人民司法事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尤其要有利于基層法院的發(fā)展。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應以審判權為核心,偵查權、檢察權、執(zhí)行權等都要圍繞審判權。司法改革要有頂層設計、頂層引導。此外,良好的司法環(huán)境、理性的司法文化對司法公信力的構建也是十分必要的。

  報告會上,張文顯教授還就現場師生提出的對審判委員會及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人民法院獨立審判等問題展開互動。

  來自下沙高教園區(qū)法學院校的數百名師生參加了本次報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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