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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法院、省婦聯(lián)和省法學會共同主辦 婦女維權與家事審判研討會

時間:2013-04-03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3月27日上午,由省法院、省婦聯(lián)和省法學會共同主辦,由省女政法工作者聯(lián)誼會、省女法官協(xié)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協(xié)辦的“婦女維權與家事審判”研討會在廣州成功舉行。會議由省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楊世強同志主持,省法學會副秘書長薛曉光、省法院副巡視員陳佩霞和省婦聯(lián)副主席徐春蓮同志分別在會上致辭。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于靜進行了點評和會議小結。來自全省婦聯(lián)、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等實務部門和各個高校的專家學者等近期50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慧怡同志介紹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工作”情況和八條成功經驗。她說,自2010年3月,省高院和省婦聯(lián)啟動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后,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關注,最高院和省領導均予了高度評價。全省15個試點法院逐步建立了家事審判操作規(guī)則體系,試點成效明顯,全省家事案件呈現(xiàn)高調撤率、高服判率、低上訴率、低改判率的“兩高兩低”良好態(tài)勢。目前,全省各級法院正著手全面推行家事審判改革,受理案件范圍擴大至所有婚姻家庭、繼承案件。

  來自東莞市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易建華介紹了東莞在創(chuàng)新開展家事回訪制度的情況。東莞中院創(chuàng)建了家事回訪制度,與東莞婦聯(lián)共同建立家事案件回訪工作小組,加強聯(lián)系與家事案件回訪工作的互動。通過婦聯(lián)與村居委會、街道辦等有助于解決家事糾紛的組織建立更多的聯(lián)系,嘗試開展家事案件判后的司法延伸服務。東莞中院家事回訪制度已實施了6個多月,共對14宗家事案件進行了回訪,回訪24人次,家事回訪制度得到落實、收效良好并在東莞三個基層法院全面推廣。

  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探討中,來自東莞的學者介紹了“人身保護令”的做法: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采取綠色通道、單獨立案、便民申請的作法,與轄區(qū)的派出所聯(lián)合執(zhí)行,開展教育和警告被申請人,對再次進行家暴行為的采取罰款、拘留等,被申請人在裁定生效后均停止了家庭暴力行為,未發(fā)生違反裁定的事件,此項工作非常有效地制止了家庭暴力。但是,目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和離婚訴訟“捆綁”在一起,按規(guī)定,申請人可在提起離婚訴訟前或者過程中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訴前申請的,當事人應當在發(fā)出裁定之后30日之內提出離婚訴訟。逾期不提出訴訟的,保護裁定自動失效。這讓不想離婚,但卻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不到保護。大家建議,可以擴大人身保護令的適用范圍,申請不以起訴離婚為必要條件,將人身保護令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非離婚訴訟中,如同居暴力、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等案件。

  圍繞對家事審判案件的“勸離”與“勸和”問題探討中,傳統(tǒng)的“調和”不“調散”的作法受到沖擊,法官們提出了新的觀念:主張“勸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摒除兩次起訴方可判決離婚的規(guī)定,盡量促成雙方調解離婚。大家認為,在現(xiàn)實家事審判案件中很多“勸和”的結果最終還是難以維持,“勸離”不僅能及時避免受害者身體和心理繼續(xù)受到傷害,而且可以防止對方利用和解時期將財產轉移,導致最后出現(xiàn)“人財兩空”的慘劇。與會專家提出,保護婦女權益工作,不僅靠法院的審判調解,更多的是靠政府社會個人的聯(lián)動合作,從培訓提高婦女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提高管理財產的意識和能力,培養(yǎng)婦女在社會的自強自立能力等方面展開。

  研討會還針對如何建立健全事家審判程序、法官專業(yè)素養(yǎng)和對真假離婚等問題進行討論,在離婚問題上,專家們提議應加大離婚成本,對造成離婚的一方減少財產分配等措施,加大對弱勢群體權益保護。

  會議認為:深化“家事審判”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對于推動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家事審判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規(guī)范家事審判程序,保障我省各級法院家事審判工作的更快更好地發(fā)展,更好地保護婦女的正當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于和諧廣東、平安廣東、幸福廣東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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