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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東北法治論壇”綜述

時間:2015-11-02   來源:吉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由中國法學會指導,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自治區(qū)法學會共同主辦、吉林省法學會承辦的第十屆東北法治論壇于2015年8月21日在吉林省延吉市舉行。本屆論壇以“基層治理法治化問題研究”為主題,進行集中研討和交流,取得了豐碩成果。

  一、論壇基本情況

  本屆論壇得到了中國法學會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力指導,論壇舉辦前,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親自聽取工作匯報,作出指示,中國法學會會員部就論壇的舉辦方式、論文評審、課題設定等方面內容多次提出指導性意見,并親自參與某些具體環(huán)節(jié)的實施工作。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鳴起出席論壇、發(fā)表講話并作了題為《法治社會建設的若干問題》的主旨報告。吉林省法學會會長李申學致辭,吉林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姜德志主持論壇開幕式和閉幕式。遼寧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院國強、黑龍江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單寶臣、內蒙古自治區(qū)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王輝分別主持了大會發(fā)言。9名專家學者在大會發(fā)言,8位專家作了點評。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自治區(qū)160名代表參加了論壇。

  本屆論壇共收到論文和研究報告849篇,就基層治理法治化問題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見。經中國法學會組織專家評審,共有50篇論文分獲一、二、三等獎并頒發(fā)了獲獎證書。

  二、論壇發(fā)言人核心觀點

  1.吉林大學許玉鎮(zhèn)教授以《“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法治原則的南關實踐》為題做了主題報告。報告提出: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落實“人民主體地位”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關鍵。長春市南關區(qū)以群眾評價政府權力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創(chuàng)新,讓群眾的評價對政府官員的工作績效產生實質影響,從而確保群眾的“主體地位”,不僅提高了公共服務質量,強化了城市社區(qū)建設,有力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更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實現(xiàn)良法善治。

  2.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院長胡東教授以《黑龍江省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為題作報告。報告以2006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規(guī)則》的實施和黑龍江省各地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建設的調研結論為基礎,闡述了黑龍江省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建設的經驗與問題,并針對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的具體程序,在征求意見、聽證制度、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諸多環(huán)節(jié)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議。

  3.遼寧省沈陽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董開德以《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探索與思考》為題作報告。報告以詳實數(shù)據(jù)為基礎,介紹了沈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現(xiàn)狀,并針對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從基本公共服務的總體框架出發(fā),提出要進一步制定覆蓋全市城鄉(xiāng)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和實施方案,并從資源配置、網(wǎng)絡健全、領域拓展、質量提升、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

  4.內蒙古自治區(qū)工業(yè)大學人文學院教授王俊霞以《蒙古族習慣法在蒙古族聚居區(qū)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應用》為題作報告。報告指出:蒙古族習慣法在蒙古族社會中所適用的時間長、影響大、效果明顯,其側重于以協(xié)商、調解的糾紛解決方式,在法治國家建設中能夠發(fā)揮重要補充性作用,是社會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體現(xiàn)。

  5.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海東以《論依法治國語境下的涉訴信訪》為題作報告。報告從依法治國的視角對涉訴信訪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了涉訴信訪面臨的困局及成因,并以法治思維對涉訴信訪的邊界重新界定,進而提出用法治方式化解涉訴信訪的基本途徑:一是源頭治理,減少新訪;二是科學規(guī)范信訪工作流程;三是引入第三方介入涉訴信訪化解;四是遵循“事要解決”的原則,積極解決問題;五是建立契合司法實際的救助制度。

  6.吉林大學法學院李洪祥教授以《吉林省離婚家庭兒童權益法律保障情況實證調查與對策研究》為題作報告。報告以詳實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為基礎,分析了吉林省離婚家庭兒童權益法律保障的現(xiàn)狀與問題、成效與經驗。并針對子女撫養(yǎng)權、探望權、父母親權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展開法理分析。最后,從確立“兒童最大化利益”的立法原則、完善父母監(jiān)護義務、完善探望權等角度,提出了推進吉林省離婚家庭兒童權益法律保障的對策與建議。

  7.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丁慧以《論中國婚姻家庭立法之歷史性抉擇和價值選擇》為題作報告。報告指出:婚姻家庭法學必須重視其與社會變遷之間的關系。婚姻家庭法調整對象的倫理性、自然性和社會性決定其在民法典體系中具有相對獨立性?;橐黾彝シú粌H具有法的一般價值,還有一些獨有價值,即在立法價值層面上包含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外在價值屬于法理意義上的一般性價值,而內在價值是基于婚姻家庭本質的社會倫理需求而產生的特殊價值,這兩者構成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價值體系。

  8.黑龍江省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李店標以《從討論到辯論:我國人大立法審議機制的完善》為題作報告。報告指出:立法辯論和立法討論是法案審議的兩種機制,有必要結合理論和實踐對二者進行界分。傳統(tǒng)上,我國人大立法審議采用的是討論機制,這種機制不利于立法質量的提高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chuàng)新。完善我國人大立法審議機制的途徑之一在于實現(xiàn)由討論到辯論的轉換,推動立法辯論的法制化、常態(tài)化、充分化和有序化。

  9.內蒙古自治區(qū)委黨校教授黃偉以《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問題研究》為題作報告。報告選取了反映基層社會治理現(xiàn)狀的基層民主制度、行政執(zhí)法、矛盾糾紛化解和法治文化建設四個問題,分析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并從實證角度提出四點對策建議:實現(xiàn)政府治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基層行政執(zhí)法規(guī)范化、法治化;推動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尤其是信訪法治化;培育法治文化,使懂法、守法、用法的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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